作者:邹菁、夏斌斌
来历:基小律
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正<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办理办法>的抉择》、《关于修正<上市公司非揭露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抉择》及《关于修正<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办理暂行办法>的抉择》,一起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标准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再融资新规确认了“锁价发行”机制、加大了发行价格扣头、缩短了确定时并提高了发行目标数量约束等新规矩,咱们已在榜首篇“再融资新规,需求了解这些基础知识”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这一系列行动为私募基金参加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供给了有利的时机,不只添加私募基金的盈余空间、有利于私募基金的征集和退出,并且给予私募基金在上市公司定增过程中更多出资方法挑选。
一、再融资新规后私募基金参加定增的形式
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办理暂行办法》规矩,上市公司董事会抉择提早确认悉数发行目标,且发行目标归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或其操控的相关人;或经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践操控权的出资者;或董事会拟引进的境内外战略出资者,定价基准日可认为关于本次非揭露发行股票的董事会抉择布告日、股东大会抉择布告日或许发行期首日。
众所周知,董事会抉择布告较早,且其布告内容多触及公司引进战略出资人、相关并购重组等重要信息,对资本市场股价将发生严重影响,所以捉住董事会抉择布告日是捉住定价的重要因素,环绕定价基准日来布局私募相关产品最为中心。基于此,私募基金能够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或其相关人、经过本次认购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践操控权的出资者以及董事会引进的境内外战略出资者的身份参加上市公司定增。详细而言包括如下四种形式。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PE”的PE形式
现在在我国4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实践上都参加了私募基金的出资和运作,不乏有些控股股东/实控人手握私募基金车牌。因而,这类控股股东/实控人参加上市公司定增不只具有经历和资历方面先天的优势,并且,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与外部组织出资者协作建立的私募基金,也可依法认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参加到上市公司的定增中。
经过定增方法收买上市公司操控权的PE形式
依据再融资新规,经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践操控权的出资者,定价基准日可认为关于本次非揭露发行股票的董事会抉择布告日、股东大会抉择布告日或许发行期首日;确定时由36个月调减为18个月;不适用减持新规。关于私募基金来说,定价基准日的挑选、确定时的缩短以及减持新规的铺开,将促进更多的私募基金经过定增方法收买上市公司操控权。
本次再融资新规规矩,上市公司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越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而现在许多上市公司仅需求百分之十几即可取得操控权,因而,私募基金经过认购上市公司定增股份完全能够取得榜首大股东的位置,乃至取得上市公司操控权。
经过定增方法战略出资上市公司的PE形式
与私募基金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或私募基金经过定增收买上市公司操控权不同,该形式下私募基金作为外部战略出资者参加上市公司定增。问题在于私募基金能否成为战略出资者?再融资新规并未对“战略出资者”作出清晰认义。依据2020年2月麦迪科技非揭露发行预案为例,咱们了解,不管私募证券出资基金、公募基金或资管方案均有时机成为合法的战略出资者。因而,从现在而言,证监会并未给“战略出资者”设置门槛,私募基金参加定增归于恰当的事务。
经过配套融资出资的PE形式
该形式指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重组时,一起向出资者定向增发股份融资,依然适用再融资新规,如董事会拟引进的境内外战略出资者,定价基准日可认为关于本次非揭露发行股票的董事会抉择布告日、股东大会抉择布告日或许发行期首日;确定时由36个月调减为18个月;不适用减持新规。
相较于其它形式中上市公司定增征集资金的意图或许是为了偿还告贷或添加流动性,该形式下上市公司募得的资金用处为并购重组,具有更大的幻想空间。关于PE而言,参加这类由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定增时机,能够与其具有必定投行才能的优势相结合。
二、私募基金参加上市公司定增的重视关键
“三年期“定增产品制止结构化
此前,证监会窗口辅导定见清晰,制止个人或组织经过三年期结构化产品参加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定向定价增发确定时三年项目,发行时上市公司有必要许诺“终究出资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规划产品”。本次再融资新规将特别目标的确定时由36个月调整至18个月,该“制止结构化”的窗口辅导定见或许将持续适用。
2019年7月5日,证监会在《再融资事务若干问题解答》说到,“关于非揭露发行股票的董事会抉择确认认购目标的,发行人应当发表各认购目标的认购资金来历,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征集、代持、结构化组织或许直接直接运用发行人及其相关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景象,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践操控人直接或经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目标供给财政赞助、补偿、许诺收益或其他协议组织的景象。”
在2020年2月药石科技非揭露发行股票预案中,咱们注意到,其《资金来历阐明函》中特别说到“资金来历为托付人托付资金,终究出资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规划产品”。此外,2020年1月证监会对榜创始业的非揭露发行项意图反应定见中,相同着重“请请求人弥补发表北京创始集团本次认购资金来历,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征集、代持、结构化组织或许直接直接运用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景象。”
综上,咱们了解,上市公司定增中是否存在“结构化组织”依然是证监会在非揭露发行项目审阅中的要点重视问题。
穿透核对监管
依据2015年10月28日保代训练会议纪要,关于非揭露发行的证监会窗口辅导定见中提及:董事会阶段确认出资者,出资者触及资管方案、理财产品等状况的,在布告预案时即要求穿透发表至终究出资人,一切出资人算计不能超越200人,即不能变为变相揭露发行,不能触及分级组织。
咱们了解,上述窗口定见有两层意义,一是应在董事会阶段确认出资者,即确认董事会举行日为基准日;二是要求在董事会阶段清晰终究出资人,并在布告预案时穿透发表;三是非揭露发行不能变相为揭露发行。
在2018年8月海正药业非揭露发行请求项目中,证监会反应定见要求发行人弥补阐明“是否契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办理办法》、《上市公司非揭露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关于非揭露发行目标数量的规矩”以及“合伙人的详细身份、人数、财物状况、认购资金来历等状况”,并清晰要求发行人弥补阐明“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是否穿透发表,终究持有人算计不超越200人”。咱们了解,穿透核对的监管要求依然适用于本次新规。
确定时内比例不得转让或退伙
假如上市公司定增发行目标中有有限合伙或其它理财产品,为避免出资人在确定时内套利,监管部门往往要求在确定时内不能替换终究的合伙人。实践中,证监会要求请求人在请求文件中阐明“在确定时内合伙人不得转让比例或退出合伙”。咱们了解,关于私募基金作为战略出资人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18个月的产品是否适用上述规矩,尽管本次再融资新规未提及,但上述规矩存在于证监会窗口定见及事例反应定见中,能够说是详细层面的操作规矩,应当得到恪守。因而,若私募基金作为办理人需求特别重视出资人在确定时内不能转让,这相同也适用于资管产品。